通常,诈骗者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诈骗对方:
1、在主体上,一是采取伪造证件的手段虚构不存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冒用他人的名义。
2、在合同的标的物上,谎称拥有某件或某些物品,尤其是紧俏物品,或宣称对某物品享有处分权。
3、在履约行为上,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不能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支付。
4、在履约能力上,采取自己先履行小部分义务的方式骗取对方对大部分义务的履行,或通过订立并履行小额合同树立诚信形象后再与对方订立巨额合同进行诈骗。
5、在担保上,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此外,诈骗者还可能采取收取定金、预付款后携款潜逃的手段进行诈骗,或是在合同条款上设定对方极容易违约的条款,从而在对方违约时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