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如何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对于怎么在合同履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就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常见的问题,对于合同双方的自身利益有着一定的建议,大家可以做个详细的了解。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