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认为,虽然王女士的母亲买房时没有出钱,但其母亲的名字已列在房产证的权利人栏中,也就是说其母亲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事实已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即其母对该房屋有一半的产权。王女士如果现在卖房肯定涉及遗产继承和分配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如果王女士的母亲已没有父母和配偶的话,那么其母对该房屋所拥有的一半产权就由王女士和其四个兄妹平均分配;即每人分得五分之一。王女士再加上对该房屋的一半产权,故对该房产总共拥有五分之三的产权。王女士如想出售该房产,必须征得其他四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王女士如想自己完全拥有该房产权,本律师建议她可请求其他四兄妹书面承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这样就可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