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能否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建立的房屋建造承揽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根据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加工承揽时,是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只不过依据法律规定其对应的工作成果就要由定作人负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