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4]62号**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67,684,440股(占总股本的45.93%),持有**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65,693,695股(占总股本的39.21%),持有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44,381,298股(占总股本的57.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并间接控制**超市股份有限公司93,336,375股(占总股本的42.65%),持有并间接控制**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852,027股(占总股本的32.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