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是肯定了股份是可以转让的,股东有依法转让的权利。
2.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里所指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和在依法设立的场外交易场所转让。
3.记名股票,纸面的以背书方式转让;无纸化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运作方式转让。
4.股东转让的股票,必须具有合法性,就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股票,不是依法发行的股票不得转让。
5.在证券交易所中转让的股票,股票持有人在股票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6.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这里所指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就是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