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
1、冯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货车,带着朋友朱某某撞上胡某某开的出租车,随后逃逸。
2、胡某某随后开着出租车将小货车截停。民警赶到后,冯某某、朱某某拒不配合检查,撕拉民警衣服并殴打民警,致民警吴某某身体受伤。
3、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法律解读:
1、袭警罪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