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备受瞩目的全国首例侵犯学生荣誉权案将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此前,凌河区人民法院已宣判锦州市教委败诉,赔偿原告女大学生贾X8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市教委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介绍,1998年7月毕业于锦州中学的学生贾X参加高考时发挥失常,仅以两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但贾X在高中期间一向品学兼优,年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荣获锦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政策的有关规定,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可享受降分提档的奖励。而锦州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档案时,把贾X的优秀学生干部改成三好学生,使贾X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不得已进入普通大学的贾X身心遭到重创,影响了生活和学习。学生家长多次找到市教委及有关部门希望给予解决,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教委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