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中所得税清算方如下:
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
1、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的所得;
5、所得税;
6、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二步、确定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
通常企业终止生产经营的开始清算之日一般为以下日期之一: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