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先予执行
行政先予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前,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依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的申请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确立了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制度。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行政先予执行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届满之前,则先予执行彻底失去依据。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衡阳律师网www.wsmba.cn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