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共9节91个条文,121个罪名。良好的社会秩序既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的目标,也是使国家各种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同时也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我国历来注重用刑法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9小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它们依次是:
①扰乱公共秩序罪;
②妨害司法罪;
③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④妨害文物管理罪;
⑤危害公共卫生罪;
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⑧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