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合同,又称混合运输合同,是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旅客或货物运抵目的地,旅客和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与一般运输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一般为2人以上。虽然多式联运合同涉及多个承运人,但托运人或旅客只需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运输合同。其他承运人根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代理自己与托运人或旅客订立的联运合同在自己的运输区段内完成运输任务。
(2)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输方式为2种以上。例如空运加水运,如果数个承运人用同一方式运输,则为相继运输
(3)旅客或托运人一次性交费并使用同一凭证。旅客或货物由一承运人转致另一承运人时,不须另行交费或办理有关手续。
多式联运的第一承运人在民法典上称为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其他承运人在民法典上称为各区段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