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律师咨询电话:13552751245
建议权利人在“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满一年前,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使时效中断(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这样,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虽然会很麻烦,但可以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