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如下: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评估房产;
4、如果需要贷款的,办理贷款;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