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不规范太随意遗嘱有没有效
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虽名为“遗嘱”,但其内容不明确,在指定继承人时,仅写了一个姓氏,没有指名遗产归属的具体人。该遗嘱虽有签名,但在上方,也没有年月日。那么,该“遗嘱”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属于无效遗嘱。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