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承包权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够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由此可见,承包权不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而非财产权。这里所说的“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是承包权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畴,并不是说继承人继承承包权。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