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作部门参与推荐专利产品活动如何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收入的没收,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收入的没收,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