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无效。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以看到,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下,与关联公司为串联讨债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甚至从一开始只要做了该行为,就应该知道该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当然,如果出于迫不得已的理由,而选择该行为的可以自首以及咨询律师,衡阳律师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