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滞纳金可复议吗
对补税、加收滞纳金决定不能受理。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税、加收滞纳金决定有异议的,应先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后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些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一般不会受理行政复议,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涉及加税滞纳金的决定表示异议应该先解除,税款及滞纳金之后提供相应担保之后,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