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精神病人离婚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首先,可以由近亲属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申请认定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法院确认确实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确实存在存在遗弃等严重损害合法权益情况的,父母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准许变更监护关系后,再由其父母代理你朋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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