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亡旅客的赔偿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旅客或者死亡旅客的继承人、代理人在受伤旅客治疗结束或尸体处理完毕后,向事故处理工作组提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证明。事故处理工作组接到“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后,应当尽快与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协商办理赔偿。达成协议后,先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在编制“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上签字,然后再由事故处理工作组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该协议书便生效。同时,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开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付通知书”,及时将赔偿金、保险金支付给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伤亡旅客的赔偿一般应当于治疗结束或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的书面授权书)提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证明,作为事故处理站办理赔偿、确定给付赔偿金数额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工作组接到“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后,应当尽快与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协商办理赔偿。办理赔偿应当编制“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事故处理各方对协议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后签字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生效。同时,开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付通知书”,及时将赔偿金、保险金支付给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