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经审查无效或者效力无法确认的;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的;
(4)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5)利害关系人与遗嘱继承人就遗嘱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争议的;
(6)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
继承公证审查什么内容?
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3)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4)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5)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6)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
上文即是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小编为大家所带来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上文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这个问题涉及的条例较多,大家容易忽略。如果您现在遇到关于法定继承人什么情况下无法公正的问题,欢迎在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