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
1、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分别是:法定监护人是我国法律中直接规定的具有监护义务的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是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死亡的父亲或母亲在遗嘱中指定的作为监护人的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社区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1、当监护权发生争议时,社区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