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当事人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但如果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则不发生当事人变更。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其诉讼权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了解债权、债务,参与诉讼。
发生法定的当事人变更的情况以后,新的当事人是继原当事人的诉讼程序,而不是使诉讼程序重新开始。在民事诉讼理论中,这种情况也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或者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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