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1、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依法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是什么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如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债务混合,即无法判断一项民事行为是代表法人意志,还是股东意志的想象。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依法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