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债是什么
法定之债,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为侵权行为之债,它是一种法定侵权,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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