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的丈夫王某去世后,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原告将其女儿和王某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该房产。立案法官考虑此案涉及家事纠纷,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容易维系亲情,社会效果较好,所以根据该院繁简分流机制,将此案分流到驻院家事调解委员进行调解解决。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双方同意调解,但因王某母亲已八十岁高龄,卧病在床,不便来法院参加调解。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立案庭法官决定上门了解情况,面对面组织调解。
上午9点,立案庭庭长齐燕带领立案庭和家事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赶到被告王某母亲家中。立案法官就调解的相关程序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双方情况做了深入的了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王某母亲表示,“儿媳妇平时很孝顺,我愿意放弃自己那份继承权”,原告李某也当场承诺,还会和以前一样,继续孝顺老人。看到双方的调解意见基本达成一致,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齐燕随即联系了速裁庭庭长张素利赶到当事人家中,考虑到老人八十岁高龄,身体多病,张素利建议老人委托其儿子为代理人,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向老人释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后,老人仍表示愿意将应继承的房屋份额赠与原告,遂现场为当事人办理了相关调解手续。通过立案庭、速裁庭与驻院家事调解委员紧密配合,从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到上门服务高效便捷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