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过强奸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定义、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量刑情节中从轻处罚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强奸只要已成既定事实,现在关于强奸的调查取证都非常的先进,只要抓获了强奸犯以后,对于强奸犯的定罪量刑是根据犯罪情节来考虑,轮奸,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给当事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损害的是要被从重处罚,对于强奸犯,刑法保留了死刑,所以遇到强奸犯以后要勇敢的站出来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