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有哪些
1、发起人对公司的责任包括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2、若是成立后,有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是虚假出资的,发起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1、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即使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公司仍应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2、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若合同相对人并非善意,公司当然有权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因故未成立,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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