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出资不足与出资不实的区别是什么
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的区别:
1、 出资不足是指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
2、 出资不实通常是指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怎么办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发起人往往以虚假出资的形式骗取登记,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主要表现为:
1) 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 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 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 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 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抽逃出资是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又以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或转移,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后的行为,不属于出资未缴足的情形,对此债权人可适用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予以救济。
在实践生活当中,需要对出资不足以及出资不实进行加以区分,如果遇到出资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对方进行补缴出资,同时其他的股东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是需要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每一位股东都需要按照章程足额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