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责任怎么承担
1、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按以下情形承担:
(1)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
二、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 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不承担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