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解决途径:发生了这类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种,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的纠纷。
解决途径: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种,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
解决途径:这类纠纷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种,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产生的纠纷。
解决途径;发生这类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种,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
解决途径: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种: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
解决途径:对于此类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