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各种各样的建筑,这些形形色色的建筑工程林立在城市间,而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是有质量保障的,在一个建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后,如果由此而引发了纠纷的话,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个纠纷呢?下面我们就对于这个问题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和分析。
一个建筑工程在什么时候会发生质量纠纷问题呢?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在他承包了一个工程之后,承包人所做的这个建筑工程的结构或其他方面,没有能够使工程的发包人对这个建筑工程感到满意,那么这种情况下承包方与发包人就很有可能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而产生意见不一,乃至纠纷矛盾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建筑工程呢?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的建筑工程,主要就是指建筑工人对各种各样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者是建筑工程的附属设施,等等进行建造、改造,和对建筑工程的配套线路、管道,以及房屋设备等的安装、改装等,所形成的一个工程实体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工程了。但是,在一个建筑工程的建造过程中,或者是完成后,这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很好、很牢靠的话,那么围绕这个工程质量问题就可能会引发出各方的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了,如果纠纷问题发生的话,不仅很有可能会关系到这个建筑工程款向工人的顺利发放,严重的还会产生一系列麻烦和矛盾,甚至会闹上法院。那么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引发的质量纠纷问题而言,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根据我国相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不合格,或者不合乎法律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纠纷呢?根据我国有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一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应该坚持高于合同效力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对这个建筑工程所订立的施工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是这个建设工程的验收是合格的,或者工程之前所进行的验收是不合格但是经过了一定的修复改造之后对这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又验收合格的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就应当按照之前的合同规定向工程的承包人支付这个工程的有关款向,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这个建筑工程的修复费用应该由工程的承包人来全部承担。
而对于部分没有办法进行修复,或者是在某种程度上修复之后,工程验收结果仍旧是不合格的这些建筑工程而言,是没有任何使用的价值的,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这些无用的建筑工程予以铲除,或者是予以重新建造。
一个建筑工程中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合同关系中的某一方如果对这个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不满意的一方可以向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申请,让正规部门来对这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一个鉴定,并且最终结果按照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