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家暴三次才立案吗?
不是的。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家庭暴力报警是有用的。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来说可谓是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可以报警处理这类问题,从而减轻自己受到伤害的程度。受害人应该根据受伤的情况,由公安机关或者是居委会、所在的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到鉴定部门做伤情鉴定报告,需要进行医治的,应该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且保存好单据。
二、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综上所述,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站出来维权,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对当事人教育警告,立案和家庭暴力次数没有关系,经过调查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达到轻伤级别的,就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