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法院诉讼三种方法。
发生医疗纠纷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以上方法都没有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