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包括其家属,下同)可要求医院内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患者对协商结果不服,即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寻求解决:首先,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该部门移交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
其次,患者也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第三,医患双方也可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其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由申请方预付(最终由事故责任人付)。从发放受理通知书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整个过程在45天内完成。
接下来就该说说鉴定过程了。该过程主要包括: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其中,医患双方最关心的就是专家鉴定组的组成问题。据北京医学会的有关部门介绍,该组织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从专家库中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及人数,然后由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双方当事人不能自己指定专家或律师进行鉴定或旁听。
如果患者或者医院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由上述部门移交或委托北京医学会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次鉴定的费用为3500元,仍由申请方预付。再次鉴定的时限也是45个工作日。最后,司法部门根据鉴定结果对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协商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直至做出判决。
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民事责任的争议是一种民事纠纷,发生民事纠纷之后可以首先考虑协商,协商之后不能统一意见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