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做什么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讲究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但不容忽视的是,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自我取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少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司机或受害者只顾忙于事故的处理,而不注重事故现场的证据搜集,等到事故认定书下发后提出异议时,即使及时申请复核或诉讼至法院,也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而无法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悔晚矣。
针对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具体就当事人而言,事故发生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尽量保存目击者的证人证言。当机动车与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或同行的人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所以要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标出行人及机动车的位置。若伤者需要立即送至医院,而警察尚未到达现场,如有可能,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当然,如果当事人随身携带照相机或录像机,亦可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
3、接受询问时多提供细节。
交警在做出责任认定前,通常要询问当事人。当受害人接受询问时,一定要竟可能多地提供事故发生时的和现场的细节。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的义务,如观察红绿灯及行使车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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