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了交通事故怎样找车主?
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来寻找车主。情况如下:
(一)肇事车辆车主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的;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通常情况下车辆扣分怎么处理?
汽车违章扣分未达12分的,驾驶人可以直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完后,扣分清除;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需要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扣分才会清除;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应当要冷静的来进行处理,找到肇事者,然后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第一时间还是需要积极的抢救伤者,同时是需要完成报警的,这样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此进行一定现场勘查,然后才能够做出责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