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因为粗心遗落物品。对于这些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大部分人会潜意识地移交给警察,也就是公安机关来处理这些物品。那到底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怎么处理遗失物呢?关于遗失物我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公安怎么处理遗失物?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拿到物品无人认领后,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比如民政、财政),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我国关于无主物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公有主义的立法例,但这种立法主张是否必要和切合实际,是值得推敲的。考虑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多位无关国家重大利益之物(地下矿藏和文物,并非所有人不明之物),为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规定拾得者享有其所有权,似更为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会先发布认领公告,然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没有人来认领,则归国家所有,而且,所有人不明的遗失物也贵国家所有。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拾到他人物品应及时交到公安机关,不得私自占用,这也是我们个人道德观的表现。法律知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