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怎样撰写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二、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要求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形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等内容。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