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规定,即日起,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8556元/年进行计算。
2、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
3、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4、江西全省已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仅限于伤残)
(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3)残疾赔偿金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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