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是如何进行的
一、受理
根据《专利法》规定,需要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专利局提交清楚、完整、准确无误的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将会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受理程序结束之后会给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专利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内缴纳完申请费用的,专利申请会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专利局就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合格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将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经补正修改过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对于合格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会发放初审合格申请书,审核进入下一个阶段。
三、公布
《专利法》规定,国家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即行公布。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要求提前公开的,一般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
为什么要申请提前公布?
1.申请人可以尽快受到临时保护的权利,尽快将发明推向市场,寻找到合适的买方,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2.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前,获得一段尽可能长的时间来听取市场和公众意见,以便能够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
四、实审
在初审公布以后,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实质审查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将进入实申程序。但是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之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五、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在规定期限(通常时间为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费用的,国家专利局将予以办理登记,下发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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