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殴打校友被反杀,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校友进行殴打时被校园反杀是不是正当防卫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而不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即某一行为直接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性;二是侵害紧迫性即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不法侵害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臆想的。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图。
(4)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的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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