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有哪些
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
一、实质性要求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二、形式要求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4、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5、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6、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7、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10、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11、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我国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专利问题进行规范,关于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在我国《专利法》中有规定,还有关于撰写要求的规定,在撰写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要求。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