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加强企业债券改革创新的几个方面
(一)不断强化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定位
“十二五”时期,牢牢抓住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注重发挥债券融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引领作用,累计发行企业债券3.1万亿元,为支撑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债券7166.4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领域和民生领域。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02.5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929.6亿元),占27.9%;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270.94亿元,占31.7%;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779.99亿元,占10.9%;园区基础设施建设455.02亿元,占6.2%;环保、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977.15亿元,占13.6%;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80.7亿元,占3.9%。
(二)大力推进改革,科学设置发债条件
“十二五”时期,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债券改革创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政策,陆续出台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发债条件。
(三)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
“十二五”时期,针对实体经济需求,陆续推出了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贷组合”、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品种,积极发挥创新品种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四)主动探索企业债券审核制度改革
“十二五”时期,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为进一步实现“自由裁量权归零”,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继续承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和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将企业债券审核中的合规性审核、财务指标审核等技术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市场专业机构负责,并建立了完善的技术评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则集中精力主要负责品种创新、准入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制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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