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服装怎么却没有服装发票?国税局检查人员带着这一疑问,去该商场现场了解情况,商场财会人员坚称此事不可能,商场从来没有出现购买大宗货物后不给开具发票的情况。购货人、销售商、商场财会人员三方对质后,才基本上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该柜台与商场之间属于联合经营,消费者到该商场的柜台选定好商品,凡是单件物品一般是直接购买;而对于大宗物品,销售商一般推辞说暂时没有现货,要求对购买者延时供货。在此之后,销售商便从商场外的仓库等其他地方,为购货者提供商品,不从商场直接供货,目的是省去商场要扣除的税款、柜台租赁等管理费用,从而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但正因为供货渠道的改变,导致销售商无法从商场开具服装发票。
而此事的蹊跷处还在于,为什么供货商说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呢?这种办公用品发票又是如何取得的呢?通过约谈商场财务人员、供货商,才发现了其中的原因。原来,商场在发售预付款消费卡时,对方索要发票的,商场开具的发票货物名称一律为办公用品,该卡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不要发票的,则在该卡消费时根据实际购买的货物名称开具发票。而供货商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在商场销售预付款消费卡处,取得了私人购卡者不索取的办公用品发票。
事情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国税人员顺藤摸瓜,对商场发售购物卡开具发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检查,责令该商场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发行购物卡时,对索取发票的购卡人,不得开具货物名称为办公用品的发票,而应在消费环节按实际购买货物开具发票。此举杜绝了私人购卡者不要发票而将发票开具给其他人的行为,规范了商场的发票开具,防止逃税行为的发生。对商场已存在的违法事实,国税局责令销货商限期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并代开服装发票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