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房东要不要承担责任
二手房下水道精彩堵塞法院判决房东承担赔偿
两年前,XX市民顾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不久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经常堵塞。经了解,是前业主李某在装修时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管道的铺设线路,必须重新铺设管道才能彻底解决问题。顾某要求李某赔偿重新铺设管道的费用,李某却认为顾某在看房时没有提出意见,表明已经接受,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无果,顾某诉至XX市XX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卫生间管道铺设属于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顾某无法通过肉眼直接察觉,其对于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而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卫生间管道线路,后作为房屋出售人,在明知卫生间下水管道不通畅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告知顾某,已构成故意隐瞒,故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房东是否担责
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对出卖物的质量、品质和效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则无需担责。
在现实买卖中,“二手房”已使用一定的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购房者对房屋的瑕疵状况应有理性判断:
1、房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例如拆除了承重墙),应承担赔偿责任。
2、房东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例如电线老化、墙壁下雨天渗水,窗户漏水),房东不承担责任。
3、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房东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房东对此是知晓的,房东无责。(例如承重梁倾斜、地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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