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80后”晓x经中介商介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便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支付1万元定金。谁知,该房屋因贷款在银行设有抵押,晓x提出毁约终止房屋继续买卖,遭拒绝后,晓x把中介商上海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卖家周-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定金协议书,讨回定金1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晓x该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经xx公司介绍,晓x看中周-女士名下坐落在上海市武定路某号房屋。2008年12月27日,晓x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晓x以155万元购买建筑面积57。1平方米该房屋,支付了定金1万元。次日,周-女士也在该协议书上签字认可,收取了由中介商转交的定金1万元。在协议书中,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项条款。
今年2月下旬,晓x起诉到法院称,与周-女士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后,支付了定金1万元。事后,他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信息,发现该房屋已经抵押给了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定金协议书,归还定金1万元。
xx公司辩称在签订定金协议书前,就向晓x讲明了该房屋设有抵押情况,所收取的定金1万元,转交给了周-女士。认为晓x起诉是房屋买卖,中介商不属于买卖一方。周-女士也称房屋贷款抵押,从没有隐瞒过晓x,签署定金协议书后,晓x还询问如何归还贷款事宜。双方约定在2009年1月4日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晓x毁约,所付1万元定金应当予以没收。
二手房有抵押能否要求退房
审理中,xx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房地产他项状况信息》各一份,打印日期时间均为:2008年12月27日10点6分4秒,以证明将该房屋贷款情况告知晓x。而晓x声称,xx公司在向自己介绍该房屋买卖时,隐瞒了有抵押贷款的情况,自己是事后才了解到的,遂提出不再购买的方案。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是一项重大的民事交易行为,晓x对准备购买的房屋相关信息应当进行了解。该房屋存在抵押贷款,是一项公开的信息,从xx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他项状况信息》、《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打印时间看,是同时查询获知。周-女士出售该设抵押贷款房屋,双方可以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就该笔贷款如何清偿进行协商,不影响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现因晓x的反悔,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遂法院判决晓x败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是自己在交易之后发现这个房子有抵押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对方就已经构成了一些隐瞒的事实,到时候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实在不同意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