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与房屋有利害关系人证明等材料。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内容的对外公示证明就是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买方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买方作为购房的一方,需要缴费费用的种类比较多,比较繁杂。因此,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1、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买方承担总费用的50%。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算缴纳。
4、权证印花税:5元/本。
5、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100元/件;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300元/件。(注:不仅住宅与非住宅有区别,而且有无抵押贷款也不同。若与规定不符以有关规定为准。)
6、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付,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7、维修基金:物业公司提供维修基金账户中卖方个人缴纳的剩余部分。买方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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