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为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决定放开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汽车技术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山东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对放开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确保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保持合理稳定。
二、完善收费管理政策。除上述明确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管理政策,并实行动态调整,促进相关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市制定完善收费管理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应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技术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同时废止。